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天行在线(中国)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盘锦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
二、政策依据
《裁量权基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主要内容
《裁量权基准》以表格的形式明确了共12个类别35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针对每项裁量条款,按照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裁量基准四个方面予以规定。
(一)违法行为。援引法律责任条款中对违法行为的描述,使对违法行为的认定更加规范。
(二)处罚依据。法律规则中规定行为人应为、可为、勿为的行为依据,也是处罚裁量合法性的前提。
(三)违法情节。依据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对违法行为细化确定不同的处罚裁量分阶,原则上划分为3—4个裁量阶,从而让处罚幅度更为规范、合理。
(四)裁量基准。法律规则中规定行为人在做出违法行为时,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处理依据,也是确定裁量幅度的决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