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盘锦市四星级幼儿园评估定级及复查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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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天行在线(中国)印发<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的通知》(辽教发〔2013〕234号)要求,依据《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2023年修订)》标准。经幼儿园自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初评、市级评定,根据评估结果,拟定盘锦市兴隆台区菲索幼儿园和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童蒙养正幼儿园为“盘锦市四星级幼儿园”。盘锦市兴隆台区科研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复查通过,盘锦市兴隆台区水木清华幼儿园需二次复查。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日至12月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向市教育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单位和具体联系方式等,逾期或匿名不予以受理。市教育局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联系电话:0427—2820690
电子邮箱:pjjyjbgs@163.com
盘锦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2日


